加入收藏   在线问答
岳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岳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咨询详情

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事项

录入:岳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5/4/30
摘要: 今日岳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带来“有关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希望对大家的学习和工作有所帮助。

为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表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二、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明细表。

三、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一篇: 会计公式     下一篇: 未来会计专业会没落吗?

课程分类

在线客服

 方式一:电话咨询(8:00-21:00)

138-7593-2395

 方式二:在线报名 在线咨询

网上报名     在线咨询

 方式三:留言咨询(专业老师回复)

  • * 姓名:
  • * 电话:
  •  Q Q:
  •  内容:

学校动态

在线问答

学校首页 | 学校简介 | 开设课程 | 学校动态 | 学校师资 | 学校相册 | 在线问答 | 网上报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5 © 岳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vied 豫ICP备12023013号 技术支持:91搜学网